已经工作满服务期的公务员才能继续报考其他服务员,未满的服务期是不行的。
因为公务员法有明确的规定,在职公务员是不能报考其他公务员的,这点在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是特别注明的,那就更不可能说省考和国考了。
公务员是可以重新再考公务员的。只是说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是不能报考的。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一般都是五年的最低服务期。而县以上的话就是没有限制的。
而在职公务员仅仅限于参加省公务员考试和公务员遴选,是不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
从2015年的国考开始。首次提出在职公务员和参工人员禁考的情况下,在很多省份的公务员的招录中,也就仅仅向体制外开放而已。明确了,在职公务员是不能报好的。如果一个在职公务员想从一个城市调动到另一个城市工作的话,那只能说去参加遴选考试这个途径,然后再进行工作调动。
如果你是想去其他地方当公务员的话,那就完完全全可以参加遴选考试,因为遴选考试不像公考,有固定的时间,声势浩大。很多时候,遴选都是悄悄的,你可能还不知,就已经结束了,尤其是省里和市里的遴选,很多人只听过,没见过,那么就说明竞争力小一点,还不用重新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能再报考公务员.如果是乡镇政府的行政编制,有些省的要求是服务满5年可以再报考县级以上公务员职位,但仅仅限本省.
有加分政策的是西部计划和下乡的大学生,乡镇公务员没有加分.
山东省有新政策,允许乡镇政府公务员服务满五年后,报考县级以上公务员职位.
考上公务员还能再考,但是需要满足《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扩展资料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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