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选拔适合技工学校要求的优秀新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技术工人,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技工学校招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定向培训,做到培训与就业相衔接。第四条 技工学校招生,应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劳动部主管全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技工学校招生政策;
(二)编制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和分地区、分部门的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和下达为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三资”企业培训技术工人的指导性计划;
(三)审核、下达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所属技工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
(四)组织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命题;
(五)指导检查各地招生工作,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负责管理本地区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劳动部有关技工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检查、监督本地区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建立的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招生中报名、政审、体检和考试、评卷、录取等项工作。第八条 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并进行必要的复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应根据生产建设对技术工人的实际需求,在每年第三季度编制出本地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并报劳动部审核平衡,纳入国家劳动工资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第十条 安排技工学校招生指标,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首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主要考虑技术复杂、生产急需的工种(专业)。对生产建设不需要或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工种(专业)和未按国家规定批准的技工学校,不得安排招生。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根据生产建设需要可以跨省招生,其招生来源计划须报劳动部审核后下达,具体招生办法依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注意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招生计划的衔接工作,务必于当年四月三十日前将本部门需要招生的学校名称、地址及招生要求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二条 技工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第四章 报名第十三条 具有城镇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均可报名: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初中、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三)身体健康,符合工种(专业)要求;
(四)未婚,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十八周岁、高中毕业生不得超过二十周岁。
报考特殊工种,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十四条 国营农林科研单位、院校、场圃中,原吃商品粮改吃自产粮的正式职工子女(限户口在上述单位),符合第十三条的四项规定,可以报名。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生;
(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毕业生;
(三)在职职工;
(四)上一年被技工学校录取而不报到者;
(五)触犯刑律者。第十六条 报名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第五章 政审和体检第十七条 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审核,按《技工学校录取新生政治思想考察的意见》执行。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执行。第十九条 体格检查应在各级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第六章 命题和考试第二十条 劳动部根据技工学校培养目标对文化知识的要求,参照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组织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命题,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读技术学校条件:
一、往届应届初中、高中、职业专业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年龄15-20岁的人,户籍不受限制。
二、高中毕业学高级技术人员(二年制)。初中毕业学高级技术人员(三年制)。
录取方式如下:
1、有当地户籍的学生可提前面试报名或通过中招择优录取。
2、如果是外地户籍的学生,且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先至技校招就处面试报名,按时参加入学文化考试,择优录取。
技工院校学生助学优惠政策
(1)国家助学政策:凡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补贴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对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本省户籍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3)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就读农林牧渔类专业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
(4)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按民政部门规定程序报名并通过审批的可免费就读。
(5)每个技工院校都设立了帮、奖、贷、减、免、勤等资助体系,帮助勤奋而有才华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而辍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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