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但是要具体回答清楚还是有点麻烦、得多说几句,如果不嫌弃的话可以听我解释一下。
首先要说的是你弄错了几个问题:其一是弄错了公边的名称、其二是严格的说他们穿的不是军装,但是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搞错了公边的任务。
你应该知道“武警”吧,这个词从广义上来说是武装警察序列、包隶属于武警总部的武装警察部队和隶属于公安部的公安现役部队,而公安边防部队就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一个警种。
公边的最高机关是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四局,现役正军级),除北京以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总队(正师级、部分总队高配副军)、叫做“XX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总队”(因为列入武警序列,所以又叫“武警XX边防总队”),边境地区各地/州/市设支队(正团、高配副师)、叫做“XX市公安边防支队”(武警XX边防支队),边境地区各区县设大队(副团),大队下设边防派出所(正营)和中队(正连)。所以并没有你说的“公安局边防支队”,尽管支队对内叫做“市局边防分局”。
公安现役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所以他们的制服和武警相同,但这种制服严格的说并不是军装而是“武警警服”——武警是裁军的产物,所以他们在名义上并不是军队,他们的制服自然不能叫做“军装”了(武警警服的式样、颜色都和陆军军装有差别)。同样的,尽管武警的衔级制度和军衔完全相同,但是名称是“武警警衔”,被授予少尉以上警衔的也不叫“军官”而是“武警警官”。
其实上面说的这些你看不看无所谓,重要的是公边的任务,这也就是解决你这个问题的关键。
公边的任务包括执行国(边)界武装巡逻、警戒,口岸边防检查,边境及海上治安管理,防范打击潜入潜出,打击偷渡、走私、贩枪、贩毒及其他跨境犯罪,开展涉外边防合作,处理边界事务等。
公边任务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具有行政执法权、而在打击犯罪过程中行使的侦查权又属于司法权,也就是说他们是警察(具有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的是人民警察、也就是“民警”,详细内容看《警察法》)。但是公边实行的是现役制和武警警衔制、在编人员全部具有军籍、享受和PLA同等的待遇,所以他们是警察的同时又是军人。
看完了吗?总而言之,公边是兵役制警察部队、公边警官是兵役制警察(士兵没有执法权和司法权)。
至于消防部队的问题就不多说了,公安现役部队一共三个警种,消防也是其中之一。
最后补充一句:虽然公边部队和PLA边(海)防守备部队都是边防,但是防的对象并不一样,前者防的是犯罪、后者防的是入侵,所以公边并非“守卫海岸线,实际执行的是军人的监视国境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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