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修订,强调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要求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请谈谈你对精准问责的理解。
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制度的不断深入落实,问责已经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把精准思维融入问责管理中,才能推动责任落实。
(1)有助于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有利于保障党的路线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惠及群众。
(3)督促党员干部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促进作风转变,体现精细化管理。
(4)提高问责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1)问责主体单一。在问责实施过程中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难以形成多部门监督合力。
(2)问责对象模糊。问责对象既包括各级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等党组织,也包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现实中有时考虑问责对绩效的影响等因素,弱化集体,倾向于个人问责;有时考虑干部提拔,倾向于集体,责任无法落实到人。
(3)问责片面化。问责主体认识不清或者理解偏差,把一些具体的一般性业务也用《问责条例》来框,出现问责泛化现象。
(4)问责措施不合理。治标不治本,处罚措施让他们不敢放开手脚做事情,影响了他们做事的积极性。或是没有长效机制,没有对应的惩处措施。
(1)加强宣传和教育。给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敲响警钟,做到严于律己。
(2)明确问责主体。明确问责主体的权限、问责范围、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的层级,做到精准问责,问到关键处,问准关键人,发挥问责的最大效力。
(3)依规依纪问责。依照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从问责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环节上规范操作,杜绝主观臆断、一拍脑袋就问责。
(4)落实容错纠错制度。强化容错纠错工作的权威性,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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