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普通公务员招考对考生的视力要求只有一条,而且也不苛刻,参照的是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解释:双眼的矫正视力(配戴眼镜或者是近视手术后的视力)大于0.8,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就是对普通的 公务员视力的要求。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填写实际的视力情况即可,但不低于4.8。
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标准》视力要求:
1、报考非人民警察职位视力要求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视力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3、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视力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4、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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