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绩点的计算,是将学生修过的每一门课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可以作为学生学习能力与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之一。能方便地与美国的GPA制挂钩。
绩点是课程学习质的体现,它充分反映了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而不包括绩点的学分制是不完整的。
因此,许多高校引入绩点制来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使课程学分与绩点相结合,成为课程学分绩点,通过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习质量。
扩展资料:
GPA成绩的作用:
大学里每一门课程都有一定的学分。只有通过这门课的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只有学分积累到专业要求后才能毕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课程与学分,还可以提前毕业。
学分制是一种更加灵活的弹性学制,为学生在校期间创造了更多的灵活性,包括在一段时间内申请休学、创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提前毕业以及辅修、攻读其他专业和学位。
部分大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数,每学期必须如此,如果达不到,会得到成绩警告。
百度百科—平均学分绩点
国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某些学校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所采用的是分段绩点法,强调按分数区分绩点层次。如下:4-3*(100-f)^2/1600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 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自从1985年我国开始倡导实行学分制以来,人们对学分制的讨论和研究比较多,却少了对绩点制的探讨,从而影响了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对目前国内高校在采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与美国高校实行的绩点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种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体制—平均学分绩点(GPA)将在北大全面实行,北大教务部研究决定,自2002级学生起,学生所学课程都参与GPA计算(2002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各院系自己制定的规则执行),计算机将自动完成对学生成绩的GPA计算,并列入成绩单中。教务部已将这种机制写进“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早在1999年起就开始采用GPA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几年来这种方法已逐步被大家所理解、接受。
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方法为把各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分数成绩和绩点数的换算如下:90-100分=4.0;
8、5-89分= 3.7;
8、2-84分=3.3;
7、8-81分=3.0;
7、5-77分=2.7;
7、2-74分=2.3;
6、8-71分=2.0;
6、4-67分=1.5;
6、0-63分=1.0;
6、0以下=0。如果一学期修了三门课,英文3学分(成绩4点)、历史3学分(成绩2点)物理3学分(成绩3点)。那么GPA是(4×3+3×2+3×3)÷9=3。
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再次强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各院系教务员在录入成绩之前,应对成绩分布进行检查,如偏离太远,应将成绩交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对成绩作出微调。
另外,全校通选课、公共选修课作为全校学生必修的课程,成绩更加应该符合学校给出的分布,这对于GPA评价的公正性尤其重要。绩点在大部分高等学校的研究生保送考核的时候,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一般要求平均绩点达到2.8以上才能参与研究生的保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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