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丰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拟面向全区各单位公开遴选在职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
丰台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从事文件起草工作职位科员级公务员2名(含前学历是硕士研究生现任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现任主任科员)。
二、遴选范围
全区各单位科员级在职公务员(含前学历是硕士研究生现任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现任主任科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同等条件下,中文、新闻、文秘专业优先录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5、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6月5日至6月18日。
(二)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印章,于6月18日下班前将《报名登记表》送区政府2号楼317房间,或传真至63805490。
(三)考试安排
2012年6月23日(周六)。
六、遴选程序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照笔试、面试、公布成绩、组织考察、体检、研究决定等程序择优录用。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北京市丰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北京市丰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报名表》
北京市丰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赵卫东;联系电话:836562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公开遴选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此次公开遴选的职位分为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法律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四大类,共20名。其中:
(一)刑事检察类(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10名;
(二)职务犯罪侦查类(反贪、渎职侵权检察等)5名;
(三)法律政策研究类3名;
(四)综合调研类2名。
二、遴选对象
公开遴选对象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或培养对象、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二等功以上荣立者可放宽到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3.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
4.一般应有县、区检察院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5.年龄在35岁以下,处级干部和法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岁。
(二)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1.报考刑事检察类职位的,所学专业应为刑法或刑事诉讼法,从事刑事检察工作满三年;
2.报考职务犯罪侦查类职位的,所学专业应为法律,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满三年;
3.报考法律政策研究类职位的,应当具有刑法或刑事诉讼法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满三年,有较强的刑事法律研究能力,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4.报考综合调研类职位的,所学专业应为法律或文史哲专业,从事政法综合调研工作满三年,有较强的写作、文字综合及调研能力。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6年7月14日至26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考者请登录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站(http //www.spp.gov.cn)招录招聘专栏,通过公开遴选检察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考者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3.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7月28日在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统计结果,报考者可在7月30日前调整报考职位(限一次)。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和70%。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工作证、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三张,到指定地点(7月30日左右在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领取《准考证》。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法律政策研究三类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和申论三部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30%、30%和40%;综合调研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部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和60%。
面试:依笔试成绩,分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 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者,填写《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面试登记表》(可登录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后到京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在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六、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分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 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遴选人员。
七、体检和公示
委托省级检察院政治部组织遴选人员在当地省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在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三天。
八、办理调任手续
体检合格,公示后不影响调任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任的问题,可依次递补。个别职位没有合适替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九、有关事项及联系办法
(一)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人员的考试成绩,分别于笔试、面试结束后在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其他人员的考试成绩通知本人。
(二)与报考职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7月31日。
(三)联系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王炳江(010-65209135)
王维夷(010-65209535)
传真:010-65209535
电子邮件信箱:job@spp.gov.cn
联系地址: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机关干部处(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
1、00726
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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