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3个职务序列;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分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7个职务层次。此次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
的
实施范围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公安分局内设
的
执法勤务机构中,在编在职、评授警衔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的
非领导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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