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教师是择优选拔,进入新的学校岗位,一般情况下要考试、面试(笔试、说课)。教师遴选只面向教师,遴选(公务员遴选)只面向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
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遴选范围:符合遴选条件要求的宣威市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和全国范围内高(完)中在职在编教师,且报考人员身份要与所报考岗位类别一致。
(二)、遴选人数和岗位:具体遴选岗位、人数及科目详见公开遴选教师计划表。
(三)、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和改报。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执行有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范围内报名的教师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范围外报名的教师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拟遴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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