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范围

 2024-12-16 04:21:02  阅读 373  评论 0

摘要:法律主观:城市执法局的执法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等。城管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

法律主观:

城市执法局的执法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等。城管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范围

法律客观: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法律分析: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城管执法队员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城管协管员归所在中队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大多数地方属于城建局或者城乡规划局责任管辖。在中央一级单位,城管归城建部和城乡改革委管辖。城管执法机构的职权,是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核心的,其他职权也都是围绕并依附于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权是行政职权的范畴,并且是典型的行政职权。行政处罚权是一种国家强制权,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公共权力,其 国家强制性的特征非常的明显。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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