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监督不力有哪些行为?

 2024-12-16 04:06:02  阅读 733  评论 0

摘要: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扩展资料:检察官(prosecutor),一种法律工,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扩展资料:

检察官(prosecutor),一种法律工,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检察官制可追溯到法国中古时期封建贵族的家臣procureur,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彻底改造刑事诉讼制度后,具有现代雏型的检察官制度才相应而生。1808年,拿破仑制定《拿破仑治罪法典》(Coded'InstructionCriminelle)将检察官制度定型。无论在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检察官均是进行刑事诉追的主导者,在一些法制中,检察官也是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代表人。

检察官监督不力有哪些行为?

职权

职责

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代表国家进行检诉;

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检察等等。

义务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权利

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参加培训;

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辞职。

任职回避

《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厅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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