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用工形式怎么填

 2024-12-16 02:33:01  阅读 823  评论 0

摘要: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因为每个地方的具体操作也许会有所不同,下面以广州地区为例:的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因为每个地方的具体操作也许会有所不同,下面以广州地区为例:的社保增减员表格的填写: 1、目前而言,增减员表的实际作用是填写用工备案或退工备案的功能使用。因为目前广州已经可以网上增减员了,不必在填写这种纸质的表格到地税前台办理的;

2、、可以到广州劳动信息保障网上下载的增减员表,是一个压缩包的形式,里面包含具体的说明方法以及打印方法等,可以详细参考;

3、也可以到地税前台或者用工备案或退工备案的办理机构咨询具体人员; 4、也可以问一下 前任负责这个工作的同事。 申报社会保险费时,用工形式一般选择全日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劳动者只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社保用工形式怎么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用工形式都有什么

聘任制。在网上说的比较多的就是深圳市市政府采用聘任制公务员的制度是聘任制。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 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 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 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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