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是属于平级关系、同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在工作上各有分工,相互协作。
2018年3月22日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部门设置如下:
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6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9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办,英语: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工作职责为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主持并负责国务院日常工作。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办公厅,为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部委介绍:
部委(all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各部和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主任工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国人民政府网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国务院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办理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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