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资格类别怎么填

 2024-12-15 20:57:02  阅读 319  评论 0

摘要:对于招标业主单位来说,工程项目建设乃至招投标都需要设置好各个环节的条件要求,以选择到合适的中标单位。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根据自身的项目情况设置相应条件要求,同时还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条例呢 回答:对未列入预选承包商专业名录类别的招标工程,招标人一般只能从企业资

对于招标业主单位来说,工程项目建设乃至招投标都需要设置好各个环节的条件要求,以选择到合适的中标单位。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根据自身的项目情况设置相应条件要求,同时还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条例呢

回答:

对未列入预选承包商专业名录类别的招标工程,招标人一般只能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两个方面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资格类别怎么填

对列入预选承包商专业名录类别的招标工程,招标人一般只能从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两个方面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如何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条例有着详细的法律依据,希望招标业主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时候首先以法律法规条例为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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