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校合并了,也是需要在团员表上盖章的。
需要具体做的是,你需要拿着团员表,到合并的学校。让合并的学校开一个证明,证明上说明之前的名字,并注明学校合并及现在的名字。然后盖上现在的公章,这样的证明应该就可以证明了。
1、就业后单位帮你办理档案。
2、单位不帮你办理档案。这时你可以自己挂靠在人才市场,或者回生源地。如果档案是个人行为直接挂靠到人才市场的,档案调走是自由的。
3、被返回生源地。如果你什么都不做,学校默认把你的档案打回生源地。
所以,档案应该在单位、人才市场或者生源地。
一、需要补办的档案材料:
1、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毕业生登记表》:
(1)学生本人提交补办毕业生档案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原辅导员和原所在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学生档案应接收单位出具的“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遗失”的证明,并注明“因学生就业需要,请学校予以补办”,加盖公章;
(3)经学工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凭以上材料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本人据实认真填写,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凭教务处开具的《毕业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公章。
2、到学校档案室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
3、到招生办公室补办《入学电子档案》;
4、到校(或县级以上人民)体检,开具《体检表》;
5、到学生工作部、团委补办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团员)审批表等获奖证明;
6、到组织部补办组织档案材料;
7、到原毕业高中学校补办《入学前档案》;
8、补办《报到证》(参照《报到证丢失补办程序》)。
二、档案整理程序:
1、学生将以上材料补办后,交原所在学院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原所在学院负责装档,密封,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负责将补办的毕业生档案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4、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将补办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学生档案接收单位。
因每个学校要求不同,应先咨询校方的具体要求再去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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