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与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任务确定为1—3年。在合同期内,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工龄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手续。
扩展资料:
合肥市发改委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人才派遣方式管理,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一个月。劳动派遣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实行年度考核管理,依据考核结果继续或解除劳动派遣关系。
2、待遇:薪酬待遇按照合肥市委办公厅印发[2014]2号文件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待遇,具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适当提高薪酬待遇。
《合肥市发改委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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