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是你原工作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你出具的证明文件之一。办理失业证明,你个人不需要任何手续,由原所在单位于解除劳动合同、清偿劳动报酬的同时,向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职员出具。
失业证明不是单位开的,单位应该开具的是一个解聘合同,写明与你解约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终止时间,盖公章.拿着解聘合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金领取.还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相片
如果你工作上保险的地方不是户口所在地,那就让单位拿着解聘合同,单位社保登记证,失业保险人员缴费证明,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一次性领取或是保费转移
失业证明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等失业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开具失业证的流程: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之类的。填写失业登记审核表并提交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失业证。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需要办证本人亲自办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证明的作用: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
《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失业证对国家而言,是统计人口就失业状态资料的基础数据;对个人而言,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即个人失业,凭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国家规定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24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主观:
失业证明的开具流程:
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
2、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之类的;
3、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失业登记审核表并提交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失业证。
法律客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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