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可以缺考吗?

 2024-12-15 14:42:01  阅读 798  评论 0

摘要:公务员考试有事去不了,可以缺考。现在随着生活压力的变大,很多人都选择了考公务员。因为公务员算是一种铁饭碗,只要你没有什么重大的违纪行为,你就可以一直在体制内工作。特别是在今年疫情很严重的时候,有很多行业受到了冲击。有一些比较小的企业都因为疫情的影响倒闭了,

公务员考试有事去不了,可以缺考。现在随着生活压力的变大,很多人都选择了考公务员。因为公务员算是一种铁饭碗,只要你没有什么重大的违纪行为,你就可以一直在体制内工作。特别是在今年疫情很严重的时候,有很多行业受到了冲击。有一些比较小的企业都因为疫情的影响倒闭了,企业倒闭了自然很多人就没有工作。这个时候,大家更加想要去报考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了。因为疫情对公务员还有事业单位员工的影响不是很大。

公务员考试有事去不了缺考不会对你的征信产生影响。很多人在考公务员的时候,可能因为很多原因会缺考。因为公务员考试是比较特殊的一个考试,有人也担心这个情况下如果缺考对自己的征信是否会有不良的影响。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缺考公务员考试并不会对你的征信产生不良的影响,只是你这次的考试没有成绩而已。

缺考公务员考试的后果没有你想象的那么严重。每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有很多,当然很多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缺考。比如客观条件的不允许,类似下大雨或者是考试迟到了等。还有主观意识的不想参加考试,例如觉得自己没有做好准备,或者是突然不想考了。我觉得每年缺考的情况还是很多的。因此,如果你因为自己有事而缺考了公务员考试,不用过于焦虑,后果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

公务员考试可以缺考吗?

综合上面所说,我认为公务员考试有事去不了可以缺考。如果你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去考试的话,缺考可能对于你自己来说有一点缺憾和遗憾,但是如果你没有做什么准备就缺考的话,那我觉得影响可以说是忽略不计了。

报了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考试,不去参加笔试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而且每年的考试都有很多缺考的人员,缺考是不会影响你以后继续参加这些考试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计入诚信档案:

(一)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参考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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