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个人怎么申报

 2024-12-15 13:45:01  阅读 488  评论 0

摘要:杭州机场海关查获1件价值15万清代龙袍,本来文物回流是好事,但是谎报价格就有事了,这件文物被判定为走私物品,将面临着处罚。事后海关提醒:根据规定,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

杭州机场海关查获1件价值15万清代龙袍,本来文物回流是好事,但是谎报价格就有事了,这件文物被判定为走私物品,将面临着处罚。

事后海关提醒:根据规定,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走私行为。邮寄快递进境时应如实申报品名、价格,增强国门安全和自身消费安全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月10日在杭州海关传来的消息,有两批商业快件在进行核查的时候,发现申报价值仅为381元和169元,且过机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发现物品与实际申报不符。经专业机构鉴定,杭州海关所属杭州萧山机场海关从申报为 棉质刺绣女装上衣 和 铜摆件 的进境商业快件中查获的物品实际为清代龙袍和明代佛像各1件,其中清代龙袍价值15万元,明代佛像价值3万元。对此,有网友说:

杭州海关个人怎么申报

这是家里有皇位要继承啊!

清代龙袍才15w?香奈儿那种外套都要七八万了

清代龙袍才15万?

但是15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挺多的了,有不解之处就是,这么昂贵的物品为什么要谎报价格呢?是想瞒天过海去做大事吗?这样一来真的是出大事了呀,走私可不是一件小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太多了,这里就不一一展示,建议百度搜索: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处罚如何规定。

即便是瞒过了海关,在货物放行之后,仍然会实施核查、稽查等后续的监管措施。而日常中大量的走私案正是在海关后续监管中查发的,而目前海关不断的推进一体化改革, 前面放开,后面管住 ,所以即便前面侥幸过关,后面还是睡觉心理不踏实。

而且如果以为自己是个打工人,公司走私与我无关,那就错了,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特别是公司的关务、财务等岗位员工,被判刑的案例并不鲜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对进出宁波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

需要是国家批准进口车型,经过海关缴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才可以带回国。国外买新车带回国严格分为大贸车,小贸车,办理手续基本一致。

1、要求是:

提交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港的商检证和进口许可证报关(三资企业有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缴税,交材料就能通过。

2、运输问题:

(1)、在黄页上就有许多专门作国际货运的公司,打电话询问一下是不是有专门作车辆运输的价格就行了。运输费用应该已经包括保险、码头的杂项费用等等。一般你可以要求到达港。

(2)、记得盯嘱运输公司车上船后一定要把蓄电池的连线拔掉,否则车到港后电池会没电的,而中国海关车一到就要检查车的里程数以及其他参数,如果打不着火,会耽误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宁波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为海关监管区。海关在保税区设立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对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货物和个人携带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三条 保税区与非保税区(指中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下同)之间的分界线应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

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必须经由海关指定的出入口进出,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检查。第四条 保税区仅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及有关企业。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居住。第五条 保税区企业应当持宁波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在保税区设立国家限制和控制的生产项目,须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

保税区的保税货物和经加工的产品必须复运出境。如遇特殊情况需将货物运往非保税区的,应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第六条 保税区企业、行政机构进口合理数量的自用物资、物品仅限在保税区使用,未经海关核准,不得运往非保税区。第七条 国家法律禁止进出境物品不得运入、运出保税区。

目的在于销往非保税区的货物不得运入保税区。如有特殊需要,应报经海关总署批准。第八条 保税区的生产和仓储企业应对有关货物的进口、加工、储存、使用、出口及销售等情况建立专门帐册,定期列表报送海关核查。海关有权对保税区的货物和有关营业场所实施检查。有关企业、行政机构应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方便条件。第二章 对进出保税区货物的优惠第九条 进口供保税区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为加工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物料,供储存的转口货物以及在保税区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第十条 保税区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出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增值税):

一、建设保税区基础设施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二、保税区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合理数量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以及上述机器设备、车辆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三、保税区行政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

四、保税区企业出口的保税区产品。第十一条 保税区下列货物予以保税:

一、保税区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

二、转口货物。

本章第十、第十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应照章征税。第三章 对运入保税区货物的管理第十二条 进口货物运入保税区,应经海关指定的线路,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进口货物经其他口岸运入保税区时,按海关对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第十三条 运入保税区的进口物资、保税货物、转口货物,由保税区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其中转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四份),保税货物应加盖“保税货物”戳记,转口货物应加盖“转口货物”戳记,随附进口合同、商业发票(副本)、装箱清单(副本)、发货通知(副本)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海关凭以验放。第十四条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随附出口合同、商业发票(副本)、装箱清单(副本),向海关申报,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交验出口许可证。应征出口税的商品,海关照章征收出口税。第十五条 由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使用的机器设备(包括在保税区承包工程施工使用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应由使用单位在上述物资、物品运入保税区时向海关呈报清单两份,经海关核验认可后准予运入保税区。对上述货物的进、出和使用等情况,有关企业应建立专门帐册。第十六条 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已办妥进口手续的进口货物、物品(包括供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不予退税。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杭州海关个人怎么申报】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586016.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57秒, 内存占用2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