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留任人员的聘用手续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并按照规定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法律分析:可以。成为特岗教师之后,有一定的服务期,通常都是5年,虽然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调动,但是在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之后,可以考虑转为地方编制,在符合当地教育规定的前提下,就可以进行调动,调动除了有接收单位之外,还需要原来的单位、教育局等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是强化保障,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使命担当,大力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核定工作,各省明确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具体核定标准和办法,对寄宿制学校适当增加编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完善特岗教师政策,实施银龄教师讲学计划,推进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满足乡村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县域内城乡学校中、高级岗位教师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切实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扩大实施范围,继续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进一步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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