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的概念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本文取狭义的法律顾问的概念。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这为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委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企业与法律的关系
企业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一、企业本身就是依法设立的,是一种制度安排,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产生的,是法律创设的一种营利工具,没有法律根本就不肯有企业的寻找。
二、法律既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又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保驾护航。、如果没有法律规范和保障,企业的交易安全与自由、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都是无法想象的。 法律乃双刃剑,既能用以维护企业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成为追究企业自己违法责任的利器。
企业经营活动中面临着法律风险
从企业作为独立的实体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风险主要有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是以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商业风险,是存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某个阶段,作为企业或者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其对市场的把握程度在某种程度上遇见和控制,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的各个阶段和各个领域,平时处于极其隐蔽的状态,作为企业或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不可能做的向学商业风险一样的遇见和控制,这不现实也不可能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或者逃避法律监管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和主观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者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上面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面临经济损失甚至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其对企业不利时往往是刚性的、无情的;另一类是指发生法律风险之后,企业不知道采取法律上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对自己将要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知道在法律上还有救济的手段,而使自身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的风险。无论是那一类风险,一旦法律风险变成现实的危险,轻则财产受损,重则牢狱加身。
法律风险之毁灭性大于商业风险,其带来的结果不仅是商业性的,还有可能是致命性的,当法律风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障碍、法律危机时,企业、企业家往往为此付出难以估量、难以掌控的沉重代价。所以,企业要运用好法律这把“双刃剑”,运用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而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甚至遭受到致命的打击。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全部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观念不断广泛地深入人心,经济社会对法治的需求更为迫切,法治社会的建立成为必然,“依法治国”已经纳入我国根本大法---宪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律的日益完善,企业和法律的关系也将日益密切。大量事实说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的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的发展,越可避免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越多,经济损失越大,甚至还会陷入一些不法之徒所设下的法律陷阱,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法律防范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能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经济和实务技巧,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影响、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透彻的分析和预防法律风险,权衡多种法律解决方案的优劣利弊,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进行有效的识别规避和化解,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有力的保障公司企业的稳健,快速地发展,有利于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具体承办改制重组、招标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商登记及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把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真正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从而杜绝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效的避免企业因法律意识不强而遭受经济损失。
归纳一下,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预防功能:事先预防
对企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而言,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要尽量做在前面。这里的防范内容和重点:主要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商业秘密保护、劳动保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进行法律宣传等
法律顾问,就像企业的保健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经常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保健、预诊,防止企业“生病”,还经常对企业进行保健教育;法律顾问,就像一个警察,经常监督、教育企业,防止企业违法、犯罪,更防止企业因犯罪而被“枪毙”;法律顾问,就像战场上的“工兵”,把企业前进途中的“地雷”、“炸弹”事先清理走,让企业安全前行。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法律顾问的作用最重要的是预防经营风险的发生。法律顾问工作的是否卓有成效是看其为企业避免了多少官司,而绝不是看其为企业打了多少官司。
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了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顾问的职责,避免了办法出台之前法律顾问职责不明,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但正如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那样,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所真正发挥的作用,也不过是“企业***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004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则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更多的权利义务,不再将企业法律顾问界定为“参谋和助手”的角色,并强调了企业法律顾问“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从而将企业法律顾问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升,企业法律顾问的介入也更强调事前和事中的防范阶段。
(二)挽救功能:事后补救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代理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下面举一个案例说明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作用的事后补救功能
吉林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吉林省内某监狱的监舍楼,该监舍楼2006年5月开始承建,同年12月份竣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4年6个月后,也就是2011年的7月5日,建筑公司突然收到来自监狱方的函。监狱方在函中称:建筑单位承建的该监舍楼投入使用后,墙体潮湿现象非常严重,外墙面瓷砖出现多处脱落及空鼓,监狱方进行多次维修,但墙体潮湿问题为得到根治,严重影响日常居住。该监舍潮湿侵蚀严重,有倒塌危险。随函还附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鉴定报告一份。
监狱方根据检测鉴定报告要求建筑公司:尽快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部门拿出维修加固方案,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彻底解决问题。如拒不履行义务,将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建筑公司接到函后,将函转给公司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接到函及检测鉴定报告后认真仔细的研究了检测鉴定报告,因为监狱方的函是以检测鉴定报告为基础的,只要把检测鉴定报告推翻了,监狱方的要求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检测鉴定报告的结论是该建筑的安全等级为Dsu级,导致该建筑Dsu级的是因为主体结构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u级;主体结构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u级是因为该建筑部分轴线上du级构件超过总数的1/3,严重影响承载能力。而承载力是根据现场检测的数据验算得出的,现场检测部分的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和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数据不满足设计要求,导致承载力不足。关键的就在砂浆强度检测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得出的数据上。法律顾问注意到:砂浆强度的检测和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都是使用的回弹检测法。回弹法检测砂浆强度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对检测对象是有要求的,回弹检测法检测不适用于长期浸水的砂浆强度检测,而本例中的楼体潮湿现象非常严重,根本不适合用回弹检测法。同样回弹检测法只适合龄期为14-1000d的混凝土,不适合潮湿或浸水混凝土,而本例中4年6个月的混凝土,既是超过龄期,又是潮湿浸水,根本不适用回弹检测法。整个检测鉴定报告的基础就是现场检测的得出的数据,现场检测数据的不准确导致整个检测鉴定结论的被推翻。
正是法律顾问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严谨的分析,推翻了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鉴定结论。
整个检测鉴定报告是被推翻了,监狱方的要求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纵观整个检测报告,所有问题的核心以及症结之所在就是“潮湿”。
1、设计方面的原因;
(1)施工图纸没经过审图,其中可能有出错或设计部到位的地方。
(2)设计瑕疵:下水管没有考虑到该楼的特殊用途,使用的是PVC;只对厕所和水池局部地方做了防水,而且是刚性防水;室内地热却没有防水设计。
2、使用方面的原因;该楼不是普通民房,而是监舍,服刑人员对该楼的使用完全是暴利性使用,破坏性使用。在工程刚交付使用后大概三、四个月,监狱方通知建筑公司卫生间漏水,要求维修。当时找了专业的疏通队伍,从卫生间的下水管理疏通出拖鞋、袜子、裤头等连想都想不到的东西。
为了确实查明楼体潮湿的原因法律顾问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监狱方实地考察。
因为该楼是监舍,是在监狱的里面,要进到监狱里面要得到监狱领导的批准,在去之前就要和对方打好招呼。从考察那天监狱犯方接待建筑公司的人员阵容来看,监狱犯是做了“充分”的准备。
依监狱方的意思是:先坐下来谈,再到监狱里实地考察
法律顾问果断的决定:先现场勘查,再坐下来谈,因为没有实践,没有发言权。
通过现场勘查,得到了对我方大量有力的证据,并且通过相应的形式把这些有利的证据固定下来,为我方下一步出具法律意见书充实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如:
一、外墙瓷砖有脱落的地方,仅仅是楼的正面有脱落的地方,而且有一个特别那个说明问题的现象,只有服刑人员住的房间窗台下面的瓷砖掉落,监狱干警使用的房间窗台下面的瓷砖没有一处脱落。证实了法律顾问的分析是正确的,正是由于监狱方的使用方面的原因,造成楼体的潮湿。
二、监狱方拆除了每层之间的排风道,但拆除排风道之后空出的位置并没有做相应的处理;三、监狱方拆除了楼外阳面的落水管,落水管的拆除致使楼顶的积水无法排到地面,造成楼体潮湿、四、考察中,陪同的干警说,卫生间和水池的部分监狱后来又请人做了一次防水,但并没解决问题,还是继续漏。两次防水都不解决问题,不正是由于监狱方的使用不当才造成的楼体潮湿吗?五、监舍楼内的走廊地面,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就是一条河,水汪汪的,由于该楼只是做的局部防水,走廊的水就往下渗,所以楼体才这么潮湿。
在监狱方将我方固定的证据交给我方之后,法律顾问才同对方开始谈。表明我方的观点:监狱方没有证据证明该楼现在的状况是由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没有权利要求我方负责该楼的加固。
监狱方一听,是这么个态度,就对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说,既然你方对检测鉴定报告不认可,那咱们共同委托一家再鉴定一次。
法律顾问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作用
1、全面分析了检测鉴定报告,找出其中的问题的关键点;
2、建议公司现场勘查,掌握对我方十分有利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将其以合适的方式固定下来;
3、在现场果断的做出现实地考察在做些来协商的决定,因为如果现协商,对方有可能不再让我方进入现场,因为对方为监狱,随便找个借口和理由,我方都进不去;
4、在证据交到我方手里后才和监狱方谈实质问题,表面我方观点。因为证据固定下来后,监狱方还要进行检查,如果其中有服刑人员的图像,是不能交给我方的;
5、及时阻止法定代表人要同对方共同委托鉴定的想法,因为谁也保证不了鉴定结论是什么。
(三)宣传教育功能
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人员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企业人员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要定期的给企业的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同时还有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如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进行有关企业合同方面的培新,让业务人员了解到自己的行为是代表企业的行为,企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个自己追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在企业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那么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呢
一、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中的数项或全部: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业务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进行培训,讲授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4.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进行交涉;
5.接受企业委托,办理重大的非日常性事宜如: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清算;公司股份增发、配股;公司专项对外投资、融资事项;制订公司管理层或员工持股方案;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是不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后,上述工作都不会再收费了
不是。以上各项工作内容中,1至4项是正常包括在法律顾问年费当中的,5至6项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不包括在正常法律顾问费中,如需律师提供帮助,应另行签订协议支付费用,当然对自己的顾问单位,律师报价会有一定幅度的优惠。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到企业现场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遇到紧急情况时,企业可以随时联系律师,双方到企业、律师所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三、如何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
法律顾问费一般是按年收取,每年费用从数万到十几万、几十万都是有可能的。
其标准取决于工作内容难度、工作量紧密联系的。工作的难度越大、专业要求越高、工作量越多,相应的顾问费数额也就越高。
比如前面提到的律师每月或每周安排多少时间到企业现场办公,就是工作量大小需求的一个体现。
企业的规模、注册资金、业务量、业务额,也都或多或少和律师的工作量有关。
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与律师协商具体的顾问费用,在双方初次合作阶段,一般会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工作特点估计一个适中的顾问费,在双方经过一年的合作后,如双方互相认可,在下一个顾问期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增加或减少费用。
四、与法律顾问合作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1.企业要有专人负责与律师协调沟通。
律师并不是企业的内部人员,所以在与企业沟通方面专人联系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今天是企业中这个人与律师联系,明天是另一个人与律师沟通,就可能会产生沟通不畅和障碍,还可能由于不熟悉产生误会。所以在一个企业中固定与律师沟通的最好只是一两个人。
2.注意选择合适的方式与律师沟通。
前面分析过,律师和公司之间有多种沟通方式。企业要根据事情的紧急程度、重要程度、难易程度来选择合适的方式。
不一定每件事都要与律师见面处理,因为每一次见面双方都要安排固定的时间,因路途原因还要增加时间成本,一旦发生堵车等意外,双方都要浪费更多的时间。而为公司服务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属于律师计算工作量的重要因素,会影响顾问费的数额。
通常简单的咨询或审核合同,通过电话、邮件方式是可以解决的。需要面谈的,非紧急情况,可双方约好时间进行沟通。
当然,这么说不代表律师不愿意到企业去,只是强调一个效率的问题,任何一方都希望合作是长期的,所以都要尽量去理解对方,争取最好的合作效果。
有的公司仅仅是为了让律师看一份文件,要律师临时到企业去取,而律师到公司后与此事有关的人也不在,只是通过行政人员转交文件。既然没有什么必需当面沟通的内容,一个特快专递就可以当天送到解决,双方都可以不浪费时间,而这家公司所采取的方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3.在发生诉讼时,双方要协调配合。
首先,要把所有情况全部如实告诉律师,包括有利和不利的。
如果对律师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可能造成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缺乏对事情的了解,该发生的问题照样会发生,毕竟对方不会替你隐瞒。
要记住你的律师是一定会为你争取利益的,提前告诉律师全部情况,有不利的情况律师也会考虑是否有补救的办法,或者有什么对应的措施。就算无法克服,至少也能给你一个客观的评估和分析。
其次,根据律师的需要安排熟悉具体业务的人与律师共同出庭。
企业在交易中可能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单凭合同、相关书面业务手续还不能做到让法官和律师对全部交易有清楚的认识,对方在法庭上也随时可能提出一些律师之前不了解的情况。
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有熟悉业务情况业务人员参与,可以随时与律师沟通。另外,庭审中可能涉及调解等内容,有公司工作人员在场能直接了解庭审情况,不但方便,而且也可能避免与律师产生误会的可能性。
当然,公司人员出庭所起的最重要的作用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补充一些事实,在法庭上一定要记住在法律方面律师才是专业人士,千万不要自以为是乱发表意见,甚至指挥律师,有时候乱说的一句话可能真的会改变整个案子的结果。
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特征有所了解,能争取最好的合作效果,让法律顾问对企业发挥最大的作用。以上所列举的只是杨文战律师根据本人日常经验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内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企业管理人员、不同的律师都可能会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的特征,这就需要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协调、磨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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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
设立法律顾问,加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营的深层次的原因和必要性。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头等大事,各行各业都在为此进行改革其次,法律顾问的概念和责任及社会功能。那么企业法律顾问是怎么工作的呢 工作范围与内容又有哪些呢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11、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提交工作计划书,经聘请方确认后按计划书提供服务;
2、应聘请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法律服务;
3、采取固定方式:即每周一次到甲方办公场所进行工作。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四、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五、法律顾问服务程序:
1、律师接待客户的法律咨询;
2、律师初步答复客户的问题;
3、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4、律师审阅资料,与客户商议解决方案;
5、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律师及时与客户沟通情况;
7、律师按客户指示办理案件;
8、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9、后续服务(咨询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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