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兼职),纪检组长1名,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
根据规定,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以下为2017年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欢迎阅读!
湖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江西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余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的体现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根据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7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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