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私自办辅导班

 2024-12-14 23:48:01  阅读 893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一、举报私人补习班的途径:可通过电话和邮箱进行举报。 二、举报电话:由于各地教育局举报热线不一,因此需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公布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

法律分析:

一、举报私人补习班的途径:可通过电话和邮箱进行举报。 二、举报电话:由于各地教育局举报热线不一,因此需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如何举报私自办辅导班

无证办辅导班会被查,会进行罚款、撤销办学资格等处罚。

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依法审批登记相关规定:

第五项 确保证照齐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六项 严格审批登记。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中国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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