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基层经历年限写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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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基层工作时限计算的准确,基层工作年限严格按月界定基层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的基础计算单位为“月”,未满12个月的,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即从参加工作时起,要工作满24个月才视为两年工作经验。如:2009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1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以是几个不同基层单位工作时间的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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