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2024-12-14 18:30:01  阅读 156  评论 0

摘要:屡查屡犯现象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的存在,是发生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

屡查屡犯现象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的存在,是发生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 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 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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