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街头商贩与城市管理存在矛盾、城管执法不规范造成城管执法冲突;提高执法人员和市民素质、社会监督、创新执法形式。[关键词]:城管、执法、冲突、原因、对策
在我国,城管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已为大家熟知,甚至在一段时间内成为难以调和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其根源在于行政主体城管执法的不规范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仍没得到合理的保护,因此引起矛盾。
一、执法冲突的原因
城管执法由于是综合执法,本身具有着相当的难度。另外,之所以导致城管执法经常产生冲突,还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街头小摊小贩的生活来源问题和城市的市场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另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行,在城市里本身也形成了大量的下岗职工,这两类人构成了街头小摊小贩的最重要的来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飞涨,生活成本飙升,这两类人要在城市里生存下去面对着巨大的压力,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性又使其不得不在城市里生存下去。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技能落后,其又不能胜任更好的工作,于是在街头摆摊等技术含量低的工作方式便成为其必然的选择之一。 由于大部分小摊小贩是流动性的,监控困难,因此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卫生等质量问题便给消费者形成了重大的隐患。而且部分摊贩经营不诚信、短斤少两,制假售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另外,小摊小贩的存在也给城市的市容市貌造成了重大的影响。由于其无序性,给交通、环境、卫生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基于以上,一个矛盾便形成了。在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和低技能者的就业体系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小摊小贩的存在一方面解决了大量进城农民和下岗职工全家的生活问题,另一方面也给城市的市场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城管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维护市场和市容市貌的执法行为就不可避免的会和小摊小贩的生活问题以及城市低收入者的消费习惯问题发生正面的冲突,容易遭致其抵制。
第二、城管执法行为很难让小摊小贩们信服
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市场主体的平等性、自主性,当然这种自主并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小摊小贩影响城市环境,因此其自主经营行为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受到行政机关的治理。但同时,其既让渡了经营的自主权,限制其经营的公共利益亦应令其信服。而在实践中,城管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执法行为却很难让小摊小贩信服,因此引起矛盾。
第三、城管执法过程中还存在 为处罚而处罚,为收费而处罚 的现象。城管进行行政处罚的目的本来是在于利用行政处罚来制裁违法者,纠正违法经营行为。但由于目前我国城管部门仍然存在着经费不足的现象,因此导致不少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来补充执法经费的不足或给领导发福利。这样就导致了该纠正的没有纠正,而以简单的罚款了事,影响执法效果。
第四、城管执法中存在着****现象。近年来,城管****现象时有发生。由于部分城管队员缺少系统的法制化教育,甚至是来源于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法制和服务意识淡薄,权力意识浓重,因此导致其执法时粗暴,动辄用暴力解决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为解决城管执法冲突及城市弱势群体保护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城管执法目前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较差,法制意识淡薄。要解决此问题,我们需要大力提高城管队员的素质。首先,在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上,要注意严格选拔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把那些素质高、懂法律的人员选拔进来,而把那些能力低、素质差、法制意识淡薄的人员淘汰出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稳定城管执法队伍,防止一些临时队员因为缺乏培训而影响整个队伍的素质。其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其树立起服务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这是文明执法的根本。还要加强法律培训,不光让队员掌握实体法的规定,更要使其掌握程序法的规定,使其树立起较强的法律意识。
第二、加强城管队员的自律和外部对城管队员执法的监督,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够规范,凭关系办事,凭人情办事,这也是造成城管执法难以达到期望效果,并难以让行政相对人信服的重要原因。为避免这种不正之风,我们需要加强对城管队员的监督。要发动群众,对城管执法中吃、拿、卡、要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举报;在相关部门设立纠风热线,并对公众宣传,欢迎群众打热线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以纠正违法违规案件。对于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勾结,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人员要坚决查处。
第三、加强对广大摊贩和市民的法制教育和文明教育,使其自觉服从管理,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
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目的的有效实现离开了广大市民的参与将很难实现。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包括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等,教育广大摊贩和市民自觉服从城市管理,自觉养成良好的经营和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摊贩和市民的法制观念,使其认识到违法经营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其行为的自觉性。对于一些违法经营、不文明经营的行为,要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批评曝光,使广大市民都对其进行监督,以促使其改正。
第四、创新执法思路,积极探索和尝试一些不易引起冲突的城管执法的新方式。
我们需要大力创新城管执法思路,积极寻求一些新的、容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执法方式。如很多城市在试行的 软性执法柔性执法 ,通过聘请监督员、执法协管员等来进行执法方式、执法作风的改变 。
第五、大力创新方式,改善城市小摊小贩这一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从源头上避免冲突。
积极探索改善城市弱势群体生活的多种方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其一、大力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条件,引导小摊小贩向其他行业流入。如劳动密集型产业,仍是吸收进城农民和下岗职工就业的重要方面,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仍要适度发展,以缓和我国目前严重的就业压力。第二、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城市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小摊小贩之所以会摆摊设点,是因为其缺乏劳动技能,只能从事一些卖水果、卖简单饮食等简单工作。如职业技能能通过培训得到提高,有利于其寻找别的工作,向别的行业中流入。第三、对于仍存留的商贩,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如很多城市在试行的 引摊入市 ,对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加强城市管理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积极尝试。商户集中进行经营,管理更有序了,同时商户在付出较少成本后可以放心的合法经营,对商户也是愿意接受的方式。第四、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我们采取了以上一系列途径解决小摊小贩的生活问题,但仍有部分社会弱势人员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进入其他行业就业或入市正规经营,城管如对其坚决取缔,又会触碰到其生存问题。对这一部分人群,要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生活,解除其后顾之忧。
转变执法理念 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就表明,完善社会管理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也在不断地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地探索、调整和改进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结合多年开展的城市长效管理活动,我们体会到,只有实现一个明确、两个转变,城管执法工作才能不断续写辉煌。一个明确——明确行政执法目的我们知道,任何法律的的制定和实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处罚本身也同样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进行政违法得以纠正、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确立新的执法目的,就是要彻底消除“执法即处罚”、“执法即管人”等错误的执法观念,在行政执法工作台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观念。要端正执法思想,正确认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绝对不可以把行政执法与社会发展和广大民众的利益对立起来。以往特定的执法环境和狭隘的思想观念导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犷与单一,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改造和管理态势的发展,过去的“冲冲杀杀”和“扫荡式”的大规模整治已不再适应构建和谐城管的形势要求。因此,在行政执法队伍中更新执法目的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什么呢?它应该是努力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综合素质, 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开展有益于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活动,从而避免各类行政违法、违法、违章的情况出现,大家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市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和殷实富康的生活氛围,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确立新的行政执法目的,对转变执法观念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两个转变——转变行政执法观念、转变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转变行政执法观念。传统体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采取“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响了了政府形象,也达不到管理效果。新的行政执法目的,决定了执法观念必须更新。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城管行政执法,要明确我们行政执法队伍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什么。目前,在国际上无论是国土防卫还是打击恐怖势力,无论是重大疾病救治还是应对自然灾害的发生,都是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放在预防上。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以及攻打伊拉克都基于此。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来讲,我们行政执法的最高境界应该是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效避免违章的发生。这是我们追求的第一目标。依法合理的处置各类已发生的违法、违章案件是我们的第二目标。做到第一目标就减少了第二目标;全面达到第一目标,我们就没有第二目标。这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的工作理念必须要转变,要研究违章案件发生时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不断调整工作方法,力争做到没有违章行为发生或把违章行为制止于萌芽阶段。逐步确立“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把理念认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使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转变成为公共利益、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和服务者。二是转变行政执法方式。执法理念的转变最终体现在执法方式的转变。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职责、新的挑战,只有不断探索、深入研究,才能切实解决现实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1、强化队伍管理。构建和谐城管,队伍建设首当其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核心,以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实施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作风顽强、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综合执法队伍。
2、加大宣传力度。我们要始终把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抓牢不放。在报刊上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加强与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多形式、多角度进行跟踪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组织执法队员发放宣传材料、告知书,与经营户面对面交流,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广泛征求意见。加强沟通,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抓好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城市长效管理的宣传导向。采取多种形势、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让城管执法工作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识,形成理解支持城管执法队伍的辛勤劳动,自觉参与、配合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通过学校等各种教育载体,对在校学生进行城管意识教育。城管进校园,组织学生走上街头,开展义务宣传,并直接参与市容纠违,进而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城管意识,影响并带动他人。
3、完善预防措施。注重案例分析,针对不同形式的违章行为,制定、实施不同的预防措施。如根据街区内商家开始营业和结束营业的时间有早有晚这一实际情况,,可实行多班轮值的徒步巡查管理模式,确保管理不留空当。对难点、热点地段,可多安排队员进行定点、定时、定人管理。建筑工地是市容违章多发的源头,应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台帐》,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宣传有关法规,了解施工进度,同时根据不同的工程阶段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使辖区内的工地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力争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取得施工方、群众、管理方三方都满意的多赢局面。
4、树立正确的执法方法。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我们的行政执法应从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查处为主转化为以帮扶为主,对绝大部分的一般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手段,而把帮扶作为目的。这是我们执法工作能够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企业欢迎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以帮扶为主,寓执法与服务之中,作为建立和谐执法工作模式的基准。
5、严格依法执法。应当看到,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这简单执法、草率执法的问题,尤其是不讲程序、粗暴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同一主题的不同层面。只有严格依法执法,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比如,我们平阴县玫瑰广场周边,以前几乎户户占道经营,每到上下班高峰时,自行车都无法推行,周围群众反响十分强烈,各部门曾组织过数次大规模整治,效果却不明显。县综合执法局改变过去的执法模式,严格依法执法,疏堵结合,建立箱体式货柜免费向业户提供,同时对所有占道经营户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当场开具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时限发出陈述申辩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较好效果。城市管理工作是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为城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解放思想、转变理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就能为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城市的经济环境,为构建和谐城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浅析城管执法冲突及其解决对策】 城管执法 对策】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