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配套政策规定,为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为部队建设服务,2008年贵州省军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文职人员的性质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二、聘用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1、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护理专业5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技类专业1名,工作地点贵阳市小河区;
2、贵州省军区所属干休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护理专业6名,工作地点贵阳市3名、遵义市1名、凯里市1名、都匀市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中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聘到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可适当放宽(英语过国家四级、计算机过国家二级、具有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理论基础扎实,操作能力强,普通话标准流利,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4、聘用到护理岗位的为女性,聘用到医技岗位的性别不限。
四、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初级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和军队服务津贴、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性津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和奖金参照贵州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初职工资待遇,军队服务津贴、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性津贴按军队规定执行,并根据军队有关政策分年度进行增资调整,同时按国家和军队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另行确定。初聘初级文职人员年收入约为20000元。
2、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3、文职人员一经聘用,落户问题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政联字[2006]1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执行。
五、考核聘用办法
1、聘用考核办法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试等方式考核。
2、对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参照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的政审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由省军区统一组织。
3、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确定到相应的岗位工作。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5日(节假日除外),应聘者请带有关证明材料(含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本人相片到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政治处报名。
咨询电话:第四十四医院3802944 联系人:李干事
监督电话:3808562
贵州省军区文职人员招聘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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