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交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交通人才队伍,促进宿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宿迁市人事局、交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交通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未就业人员户籍不限,已就业人员户籍限市区范围内;
4、身体健康;
5、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岗位 专业 招聘人数
市交通局下属
事业单位 船舶和机械制造类 1
法律类 2
汉语(教育)类及相近专业 3
人力资源类 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8年12月3日—12月4日到宿迁市交通局政治处报名(市交通局办公大楼410房间),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二寸照片3张。报名者填写《宿迁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和市交通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人员中按计划招聘总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分别在“宿迁市人才网”和“宿迁市交通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生1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 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交通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55014(宿迁市交通局纪 检监察室)。
五、****
1、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臧 辉
咨询电话:0527-84353005
2、宿迁市交通局政治处
联系人:郝利民
咨询电话:0527-84355007 。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交通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这两位同志是周林和钱青云。
2021年宿城区法院选调至宿迁中院的是周林和钱青云两位同志。经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确定488名名校优生选调、497名应届毕业生选调录用人选,录用人选及时与所在高校联系,办理派遣手续。
选调生,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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