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员额法官退休政策尚不够明朗。
例如,市中院一个庭长行政职级是正科级,而法官等级可能是四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副处级)或三级高级法官(相当于正处级),但是在退休之后,法官是要退出员额的,原法官等级待遇也不再享有,只能按照行政职级享受退休待遇。当然,员额法官等级越高,缴纳的养老金就会越高,退休金会比等级较低的员额法官高。
检察官、法官实行员额制。退休意味着退出员额,那你的检察绩效,法官绩效都将停发,但是你办理过的所有案件,需要你终生负责。
在你退休后,如果没有副业,那你以后就是你交的养老金、养老保险发给你。具体各地不同。总之收入会减少。
法官待遇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为出发点,考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核定法官员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5%。
2、市中级人民法院设一级高级法官1名;担任副院长的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职数按照规定的副院长职数确定;担任副院长的三级高级法官、其他三级高级法官和四级高级法官职数总和不超过法官总数的35%;一级以下法官实行任职条件管理,不设职数限制。
主要看级别,军队的职务已经反映到你的级别上了,此次规定也专门强调了级别,也就是你军队的级别已经反映到现在的工资上面了。如果没有打到意见规定的级别,可以享受,达到了就不在享受。这就解决了军转干部高职低配的问题;你可以参考如下:
1、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2、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3、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4、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5、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具体内容:
中办、国办于2015年1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后,网上对如何解读这一文件广为流传如此一个版本“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意见》规定,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对比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级分为: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又分别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显然,此次4号文件精神是在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外新增加了一个可以按时限和级别条件进行晋升的职级层级。
同时,4号文件关于晋升条件也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 达到规定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经考核合格可晋升职级,享受同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具体晋升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需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需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需任副科级或副科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级需任正科级或正科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需任副处级或副处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大家可别小看晋升条件中相对应的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有了这个条件,才是我们可以享受相应级别的依据。以晋升正科级为例“晋升正科级需任副科级或副科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大家可要仔细看是需“任副科级或副科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也就是说你现在是一名科员,但是因为你以前的年限和级别已经达到了晋升副科级也已经晋升(或说享受)了副科级,现在你虽然还是科员,但是你晋升(享受)副科级的年限又已经满了15年且级别达到了20级,依据文件经考核合格,那就可以晋升(享受)正科级。
有了这一条,对于我们转业在县以下基层单位的同志是一个大大的福音。此文件没有出台以前,我们这些献身于国防事业的人转业之后绝大部分同志可能就是当初转业时给我们定的什么职务,我们的职级工资就一辈子固定在一个范围中,比如,一个正营职转业的干部,到地方去定的主任科员,这辈子他的工资就框在了正科的级别范围(22-16级)了,调到16级之后就一直调档到退休了,现在有了这个文件,他就可以按照相关条件考核合格后调到副级,享受副处级待遇。当然,4号文件的出台,受益最大的还是副团职转业以及技术级转业的干部,你想想,本文件没有出台前,技术干部大多定为科员(享受转业前级别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待遇),现在有了这个文件,就都可以往前进一步了。
当然,一本好经有时就怕歪嘴的和尚念。就像我前面举例说的网上流传的版本,就有可能把经念歪了。很简单一个道理,一个行政副团职转业的干部,转业时假设为40岁,享受县处副职(领导职务)待遇,级别为19级,定的职务为主任科员,也假设到退休前其职务没有任何变动(这是绝大部分军转的现状),每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依据4号文件精神,该同志在55岁时可晋升正处级,享受正处调待遇。如像网上流传的晋级版本,那就可能跟4号文件没有出台一样,而没有享受到政策带给我们的红利。
总之,中办发20154号文件的出台,对我们所有的军转都将带来利好消息,就看在执行中是否会打折扣。为了我们自己的权益,请每一个军转同志好好研读一下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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