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好的,努力工作。
党政机构改革后,组织部“管人”权利越来越集中,在事业单位中组织部下除了电教中心,还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又称党建办)。
从工作量上来说,组织部是最忙的部门之一,因此你去了就要做好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准备。理论上你有公务员调任机会,但是需要达到一定级别和年限。
组织部承担着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责,而“官帽子”是最稀缺的资源。组织部看起来是个“实权”部门,实际上在干部使用上并不能起多大作用。
有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越是外面看起来有权的部门,越是吸引人们的眼光,越是人们眼光盯着的地方,就有越多的人插手,越多的人想从那里分得一份权力。所以,越是看起来有权的部门,最后弄得最没有权。看起来有权的没有权,是最得罪人的。因为人们认为你能办的事情没有办成,不骂你才怪呢!
熟悉官场内情的人都明白,一个地方的用人权一般并不掌握在组织部乃至组织部长手里,而是掌握在党委书记手里。
就拿一个县来说,县委书记才是选人用人真正的“操盘手”,最终决定着哪一位干部能够得到提拔使用。坊间有这样一个段子:“县委书记绝对真理,县长相对真理,常委服从真理,其他班子成员没有真理。”
从制度设计上来看,现在的县委书记对干部选拔任用仅有三项无足轻重的权力:
一是对组织部门的具体方案具有审查和是否上会讨论的决定权;二是具有和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同样的测评、推荐票权;三是在县委常委会上,对已经通过诸多程序确定的拟任免人员,具有和其他常委同样的任免投票权。
但作为县域权力“核心”,本县干部选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往往把“法定”权力和某些“威权”策略结合起来,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程度不同的“控制”。首先,对干部调整方案行使实际上的决定权,诸如什么时间动手调整干部,如何调整干部,调整干部的范围等等,都由书记拍板决定。其次,采取事先“渗透”的办法,掌控推荐提名、组织考核等关键环节。在组织部门履行程序之前,县委书记就会与组织部长进行具体人选的“协商”,将自己对多数人选的具体安排意见“渗透”下去;组织部门当然要将工作进程及时汇报给书记,并按书记意见继续操作,直到拿出书记认可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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