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个人档案怎么带走

 2024-12-14 04:27:01  阅读 681  评论 0

摘要:私企对于档案并没有要求,导致很多毕业生对于档案意识淡薄,甚至有人放弃了档案,但档案在工作中是用人单位招聘的依据,特别是国企事业单位,对于个人而言,档案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有效凭证。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

私企对于档案并没有要求,导致很多毕业生对于档案意识淡薄,甚至有人放弃了档案,但档案在工作中是用人单位招聘的依据,特别是国企事业单位,对于个人而言,档案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有效凭证。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如果是从国企辞职的员工,档案会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局或人才市场,但建议个人主动办理档案转移,开具所需证明后,存放在生活地的人才中心托管,这样在找到下一家工作单位接收档案时手续也会方便些。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个人档案的用途?

1、养老金领取:办理养老金领取时要经过档案的审核,工龄和工资、待遇和职务以及社保受保时间等都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比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一系列有关事项。除了养老金外,其他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金等,也与个人档案相关。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因个人档案管理不当,无法顺利地办理领取养老金的事情,所以,未雨绸缪,大学毕业后,无论工作的情况如何,要先把个人档案的事情处理好;

离职个人档案怎么带走

2、档案影响转正定级和计算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有很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的有关手续,几年后仍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转正定级和工龄及退休金的计算;

3、影响评职称和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后,学生档案需要经过转正定级后,才能成为干部档案,才能正常调动,才能在未来领取养老金,等等,未办这个手续,无法评职称,无法调动,这时,既使有了当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国企的机会,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4、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相关证明的办理: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这些事情都需要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开具相关证明,没有档案无法办理这些证明;

5、导致干部身份丢失:虽然国家的发展趋势是取消干部与工人的身份区别,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劳动部(管工人的)和人事部(管干部的)也已经合并,但目前大学毕业就有的干部身份还是会在当公务员、进事业单位及户口迁入北京、上海等大中型城市时,起到作用。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离职后档案要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5、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以上知识就是社金管家对“社保跨省转移新规和转移的程序”问题进行的解答,社保关系的转移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要进行跨省社保转移的,更好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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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离职后档案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离职已经提前找好了下家,那么说明档案有了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单位不能接收的话,可以存放在人才市场进行托管;

2、没有找好下一个单位的,一般都是直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进行托管,等找到单位后再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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