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大型体育活动。
(二)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和修订有关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体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掌握体育理论动态,收集、整理和反馈体育工作重要信息;推动全省体育文化建设。
(三)社会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在省内举办的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工作,组团组队参加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竞赛;承办全省国际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申报和一级裁判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确认和公布省纪录及青少年纪录;指导体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攻关,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及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性青少年体育比赛的竞赛组织及运动员资格审查等工作。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的审批。
(七)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全省性体育社团***员的推荐等工作;承办国际健将、运动健将运动员等技术等级申报和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评审的有关工作和本系统涉外及涉港澳台有关事务。
(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体育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体育局(简称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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