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报销比例

 2024-12-14 02:03:01  阅读 634  评论 0

摘要:医保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四种。浙江省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门诊年度报销上限:20000元。 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报销比例:70%起。 退休人员1300元,报销比例:85%起。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

医保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四种。浙江省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门诊年度报销上限:20000元。 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报销比例:70%起。 退休人员1300元,报销比例:85%起。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

浙江医保报销比例

(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挂失补发: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

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浙江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是:

1、参保人员应当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提交身份证、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书、就医资料原件等材料;

3、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建立起来的。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劳保医疗费用在1953年以前全部由企业负担;1953年改为根据行业性质分别按工资总额的5%~7%提取。1969年,财政部发布规定要求中央国营企业的奖励基金、福利费和医药卫生费实行合并提取办法,统一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直接计入成本。

1500以下的是自负超过1500以上的按比例报销75%,但是用药是有范围的,在医保范围内的可以报销75%,超出医保范围还是要自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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