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代管科技日报社。 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部下属一共十四个司局级部门: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拟订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重大调研;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三、发展计划司: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四、重大专项办公室: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五、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基础研究司:
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八、农村科技司: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技司: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担科技援外与科技援华相关工作;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一、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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