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人群是什么

 2024-12-13 23:45:01  阅读 422  评论 0

摘要:指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闲散青少年。这六类人员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伤害可能性较大需要进行动态管控,所以也被统称为社会维稳六类人员。 六类特殊人群是指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易肇事肇祸

指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闲散青少年。这六类人员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伤害可能性较大需要进行动态管控,所以也被统称为社会维稳六类人员。

六类特殊人群是指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闲散青少年。这六类人员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伤害可能性较大需要进行动态管控,所以也被统称为社会维稳六类人员。

法律分析:

对公职人员来说,就存在政务处分和处分两种惩戒制度。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所谓“合”,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政务处分和处分覆盖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二是违法情形上实现统一。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作出处分决定。

六类人群是什么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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