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环境监察大队是全额事业编制,没有参公管理,还有一部分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希望国家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自上而下理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明确身份管理,从法律上赋予他们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手段。
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违法违纪,一般用以下法律进行处罚: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都是环保局下属分支。但是环境监察大队不同于站的是。里面正式人员都是参公待遇。也就是参照公务员待遇。所以会比其他事业单位好多了。
你要看你的编制是挂在哪里的。如果你的编制挂站。或者环保局的其他科室。而人还是在大队上班。那么不好意思。你还是事业编制待遇。像这种情况很多。拿着公务员待遇却待在其他地方上班。轻轻松松的。所以。楼主。想进大队工作。就一定要进大队编制。管他在不在大队上班呢。
随便说下。本人就是大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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