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成绩在90分至100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4;
考试成绩在85分至89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7;
考试成绩在82分至8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3;
考试成绩在78分至8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0;
考试成绩在75分至77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7;
考试成绩在72分至74分者,其学分绩=
该课程的学分数×2.3;
考试成绩在68分至7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0;
考试成绩在65分至67分者,
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7;
考试成绩在62分至6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3;
考试成绩在60分至6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该课程的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该学期的总学分绩=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相加。
3.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一学期的总学分绩/该学期取得的总学分数
绩点根据每门课的成绩计算而得,60分绩点为1,往上每1分为0.1绩点,100分为5个绩点。每门课都有学分,是按学时计的,多数学校每18学时对应1学分。
与学位证挂钩的课程是学位课程,即只要是学位课程便要计算绩点。当到大四时,只有所学的学位课程的绩点达到本专业的要求时才可以取得学位证(通常是要求平均绩点理科1.8,文科2.0)。同时学生若是想知道本专业的学位课程有哪些,查找本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方案即可。
扩展资料:
为了使GPA(平均绩点)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再次强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各院系教务员在录入成绩之前,应对成绩分布进行检查,如偏离太远,应将成绩交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对成绩作出微调。
另外,全校通选课、公共选修课作为全校学生必修的课程,成绩更加应该符合学校给出的分布,这对于GPA评价的公正性尤其重要。绩点在大部分高等学校的研究生保送考核的时候,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一般要求平均绩点达到2.8以上才能参与研究生的保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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