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教师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2024-12-13 18:54:01  阅读 125  评论 0

摘要: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

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聘用制和正式编制的区别:

1、是否签订合同。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而正式编制不需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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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待遇:聘用制人员一般是临时工,其薪酬待遇由聘用单位发放,多少由单位决定,而正式编制是财政拨款;

3、退休后待遇。聘用制退休后很多不能享受公费医疗等,而正式编制纳入国家养老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七条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

第二条

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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