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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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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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大学无故缺考的课程记0分。旷考学生认识错误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管理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参加旷考课程重考;每学期课程考核旷考达到1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扩展资料 每学期旷考次数达到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撤销前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每学期旷考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撤销前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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