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事厅负责人近日就我区“三支一扶”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我区“三支一扶”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规定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根据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16号),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上述政策规定在我区各年度招募公告中均已明确。
记者:我区自2006年开展“三支一扶”工作以来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我区自2006年开始,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3年来,共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6400余名,其中,支教3200名、支农1050名、支医650余名、扶贫550余名,进村(进社区)950余名。从2007年起自治区政府将“三支一扶”列为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每年投入近7000万元,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2007年以前每人每月600元),交通费20元-50元,并按每人200元标准办理了人身保险。此项工作的开展,阶段性缓解了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也解决了我区目前山区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短缺及农技、卫生人员缺少的问题,促进了农村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的发展,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
记者:参加了“三支一扶”的大学生是否意味着在服务单位实现了稳定就业?我区对参加“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在就业、创业及参加招考、招聘等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三支一扶”从提出到实施,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就是要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同时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参加了“三支一扶”并不意味着在服务单位长期稳定就业,目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人员都采取“四级联考”的方式,“三支一扶”大学生也必须按规定公正、公平地参加统一考试。但我区在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创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注册、税收等方面优惠。
二是服务期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年度(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给予加分,2008年已按照不同的服务年限分别给予5-8分的加分。同时在公务员招考中,划出60%的比例用于录用包括“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内的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2008年实际录用比例达到81.4%)。
2009年,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我们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规定在宁南山区各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招考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从招考(聘)名额中切块招聘;同时减少“三支一扶”招募名额,由过去的2800人减少到1400人,并加大力度,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政府对录用高校毕业生且签订长期合同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最后,自治区人事厅负责人希望“三支一扶”大学生理解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锻炼,增长才干,为今后的择业和稳定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今年我省将继续采取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选拔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三支一扶”
2010年应届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进村(社区)”
2007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5月上旬,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选拔方案等有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
由各市(州)、县(市、区)自定。
3、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毕业生按照报考条件,自愿选择“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项目。由本人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两张照片(近期两寸彩照)到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
(三)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生源县的招考岗位。对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择业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可以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四)各市(州)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2010年甘肃省考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汇总表》(附件2)、《2010年甘肃省考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务办,经省考务办复核后,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发放准考证。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发给考生。
四、考务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监察、自考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全省考试的考场编排、准考证印制、命题、制卷(对甘南州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阅卷及登分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自学考试部门按照本级考务办公室的安排,做好有关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二)考试(笔试)内容
《综合知识》。具体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总分值150分。
(三)考试时间
2010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 。
(四)考场设置
以市(州)为单位分别设立考点,每考场30人。“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两个项目之间以及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的考生,原则上不能混编在同一考场。各市(州)考务办公室于7月19日前将考场编排情况表(附件4)报省考务办。
(五)考试费用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岗位需求及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市(州)必须在组织报名前将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上报省考务办。
(二)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按分配指标及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核。
(三)审批、培训、上岗。“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各市(州)须在8月10日前完成有关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进村(社区)”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支一扶”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进村(社区)” 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上报省考务办统一调剂解决。
两个项目最后确定的人选,分别在“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
经批准录取的人员,按照甘人通〔2007〕55号、甘人通〔2006〕61号和甘人通〔2009〕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安排工作岗位,落实工资(补贴)政策,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
六、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七、检查验收
选拔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
1、《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名额分配表》
2、《2010年甘肃省考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汇总表》
3、《2010年甘肃省考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报名汇总表》
4、《考场编排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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