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费用社保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报销和分娩报销两大部分,但是产检的整体报销比例不高。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交了生育险,那么产检就是可以报销的。当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孕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
1.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
2.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3.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
4.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5.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
1.妊娠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2.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4.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验收通过后会出具诊断书。 3.产假30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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