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改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报到证改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报到证改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内首次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改派的.;
2、在外省落实就业单位并可迁移户口的(派往北京、上海的,需出具调档函和进沪、进京申请书);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暂未落实就业单位;
4、与原单位解除动务关系后,落实新的就业单位的;
5、生源地填写有误,需重新调整的.。
办理程序:
1、首次落实就业单位申请就业派遣:
申请人提交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调档函等证明材料,并携带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原报到证来校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派往北京上海天津等地,需同时出具调档函件。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并申请就业改派:
申请人提交解约函、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原报到证来校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3、与原单位解除动务关系后,落实新的就业单位的申请就业改派:
申请人提交解约函、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原报到证来校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4、生源地填写有误申请就业改派:
申请人持生源地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原报到证来校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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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改派流程: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二、改派证办好后带上相应的资料如接收函原件、新的报到证原件等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需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这步可以让家人帮你代办的。
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扩展资料
办理毕业生改派需要提交的材料:
1、改派申请表;
2、原三方协议,如四联协议书不齐全需在申请表中说明原因;
3、原报到证原件;
4、如果原报到证是派至原具体就业单位,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约函(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新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复印件(如录用通知);
6、如新单位无人事接收权或有人事接收权而不接收、申请人需挂靠人才市场的,还需提供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部门的有效接收证明复印件,一般由接收档案或户口的单位提供(比如人才市场或各地人社局的接收函)。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一、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1、 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两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2、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3、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两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4、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三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具体改派流程:
针对第1种和第2种改派情况流程如图:
针对第4种改派情况流程如图:
二、毕业生改派程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改派。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4、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5、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6、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7、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8、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9、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区域不同,略不相同)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
改派需要提交的资料:
1、签订后的接收函,并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2、报到证蓝联和白联
3、与原单位离职证明
改派的有效期:
黑龙江省的改派有效期限为毕业时算起的3年内(例如:首次发放的报到证的报到时间是2005年7月1日的,报道证的改派期限为2005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之内的三年)。
三、改派条件:
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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