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六月底报名,七月考操作,八月考理论。
助产人员需参加由各省卫生厅组织的考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才可从事有关助产工作。一般先行培训有关知识,考试范围;然后是实践技能考试,最后是理论考试。
考试内容:法律法规内容为《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guo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业务知识以各省卫生厅编印的有关《妇幼保健机构三基》为主。
参考对象必须在助产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三年注册一次。晋升为主管后可以免试注册。
扩展资料
注册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9、正式人员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或毕业分配通知书,聘用人员提交正式聘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由单位人事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10、人事档案已在我市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10月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人发〔2008〕153号 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皖单位: 根据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文件精神,定于2008年10月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中华 医学学 习网www.10 0 yixu e.n et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有省级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地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于8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到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考试通知,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照就近原则,考生可选择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考试相关工作。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与时间 基础知识 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华医学学习网www.10 0 yixu e.n et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习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各地卫生、人事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 附:
1、考试详细好说明 2、考生报名须知 3、考生应考须知 4、考试大纲下载 3、考生网上预报名操作使用说明书 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即可以参加考试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为止;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从2003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学妇幼专业的,只可报考医学类(不可报考护理类)。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祝你好运,早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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