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程三代内旁系,亲属不得考公这样的防御政策,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犯错的是个人问题并不是他的亲属帮他决定。跟亲属是没有关系的。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出现错误就要惩罚,这是必须的,因对任何人犯了错都要付出代价,但是涉及到无辜的旁人或者是他的亲属,这就是不应该的,毕竟他的亲属也没有参与到他的行为当中,甚至根本就是希望他不要隐瞒行程,所以这种规定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其次这条规定已经撤销了有关部门也出来道歉了,说明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不合理合不合法,我们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就应该从我们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去判断。如果他的行为确实涉及到了,嗯,违法违规的行为,那这个人自然要受到惩罚,但是他的亲属和他只是有亲属的关系,并没有帮他犯错或者帮他隐瞒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亲属受到惩罚,这就是不应该的。
第三这一条法律法规不仅不符合人性,而且有封建糟粕制度的感觉。这种制度还应用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上面,那显然是非常落后且不符合人性,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因此这是一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防御政策,幸好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错误已经撤销,并且道歉的。所以这一条防御政策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凡事要以人为本,但不能够超越法律法规的犯罪。
体检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1、血压超出范围。
2、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
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5、尿检中的各种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可以的,需要书面申请。单位入职前要体检那是对该人员负责,一旦身体有疾病进入岗位后会造成自身的安全造成伤害,所以体检是至关重要的。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七条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第四十八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五十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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