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党委组织员纳入党的机关中非领导职务序列,其职级可根据干部条件与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相对应。组织员编制和职数在县(市)、城市区级机关总编制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中统筹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或兼职组织员,配备的职数以及专职组织员的职级,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其中专职组织员的职级一般可与本单位中层干部正职或副职级别相对应,兼职组织员一般不再确定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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