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怎么改学历

 2024-12-13 09:45:01  阅读 349  评论 0

摘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学位证、毕业证,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更改;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本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更新户口本上的学历方法如下:1、所需材料:(1)本人或户主提出

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学位证、毕业证,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更改;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本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更新户口本上的学历方法如下:

1、所需材料:

户口本怎么改学历

(1)本人或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居民户口簿》。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更改户口本学历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一、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一)、凡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提出变更更正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出生地等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干部、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及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履历表》(复印件);

3.申请更改姓名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4.申请更改籍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祖父辈原籍贯证明;

5.申请更改民族的,还需提供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更改民族成分证明》和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6.申请更改出生地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7.申请更改文化程度的,提供学历证明;更改婚姻状况的,提供结(离)婚证;更改服务处所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的,由辖区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辖内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户口是什么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三、户口本上的名字怎么改

1、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书面更改姓名的申请,如果受理的话,就等派出所来通知,要在户口本上修改;

2、如果户口本修改成功,根据户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手续跟换证的手续相同;

3、身份证修改成功以后,要到相关部分,比如,社保,医保,银行,公积金等所有有效证件到发证部门去改名字;

4、记得跟单位的人事说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档案中留下改名记录,而且开始启用新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应该要提供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

“学历”顾名思义,有求学、学习的历史或经历的含义。因此,学历证书就是证明一个人的求学经历的证书。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学历证明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

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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