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看你要图个啥。
首先得到方面吧,特派办是国家公务员,所以收入有保障,虽然收入不高,但一个人只要不买房过个生活还是足够的;工作性质稳定,这个仅仅是指不会有被辞退的风险,虽然日常工作压力很大,但就算个人业绩再差也不会被辞退的,顶多就是在单位不受重用,有任务时拉出去出差审计充个数罢了。至于其它部分,例如出差补贴,上面帖子也说了一天到手省点的话也就80左右,不省点的话就更少了,所以一年按200天算也就一万五六左右,并不算可观,因为公务员是没有年终奖的,第13月工资也就是基本工资,几百块钱而已(沿海好一点的企业年终奖都远超过特派办全年出差补助的,西部的特派办可能会觉得出差补贴还凑合);还有就是有些人会认为公务员隐性福利多,人际关系广,这个在有些部门可能确实存在,但是在特派办很难有,因为现在审计署对特派办业绩考核压力很大,出去就是查问题并且一定要查到问题,问题越大越好,所以就算被审计单位会打点审计人员往往也不敢收,更何况有明确的八不准纪律悬在头上。另外,现在特派办管辖范围意义不大,很多交叉审计,就算在管辖范围内审计也往往是在地市县跑,有的处室多年来就没有在特派办所在城市审计过一天项目,所以审计中尽管认识的人不少,但由于并不是经常固定审计(例如银监部门日常检查银行一般比较固定)以及审计时间较短,交情一般不算很深,至于有直接在特派办所在城市的关系网就更难了。
其次付出方面吧,最直接的就是出差超多,一年200天的出差对现在特派办业务人员来说只能说是很平常的事情,稍微忙的部门250-300天出差都不是罕见的。所以说对家人感情付出的成本是相当大的(当然如果是喜好独身者,特派办这种付出倒是很符合这部分人胃口的);再就是要牺牲掉很多自己的生活,因为什么时候出去以及出去多长时间往往不到最后一刻都不能确定,所以什么平常晚上以及周末业余时间往往都是浮云了,以至于当地如果有人约你一个星期后的时间(更不要说更长了),你都无法确定到时是不是在当地的(除了过年大假和审计署八月集中休假之外);还有就是日常工作了,一线审计人员日常工作压力非常大的,18个特派办每月要总体业绩排名,18个特派办每个业务处每月要横向业绩排名,处长压力可想而知,因为大案要案不是想查就能查出来的,而且往往业绩越多就意味着出差越多。现在有些特派办又搞个个人业绩排名,每年把所有业务人员按当年业绩排名,多年排在后面的取消晋升资格,所以年轻干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了。
所以,考公务员如果是为了享图安逸生活,劝你别来特派办(其它有些部门的公务员还是比较安逸的),这里工作压力很大;如果很看重家庭生活和自身生活质量,劝你别来特派办,因为这里出差很多基本没有家庭和个人自身生活。
但是,如果考公务员是为了发展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事业,那你最好来特派办,因为党和国家人民特别需要这样的部门,尽管目前现在审计的力量还不算大,但作用将会越来越大的,因为受到的重视越来越多。并且如果对审计很有热情能查处很多问题,晋升还是很有可能的,毕竟特派办晋升更多是靠能力而不是关系;如果是为了锻炼自己能力以便以后有更好发展的,可以考虑特派办,因为正如上面帖子说到的,特派办是非常锻炼人的,特派办出去的适应能力还是比较强的。只是这个出路必须想好而且以后还能实现,因为特派办的晋升渠道非常狭窄,只有一味往上走,而直到升到处长都不会对你出差时间、工作强度以及直接收入有多少改观的。能改变的只能是自谋出路。所以特派办人员流动还是相当大的,而且有些人出去还是混得不错的。
总之,已有好的工作也有家室的,个人建议真的没必要到特派办来。还有,特派办目前新招人员基本都是直接到业务处的,所以去后勤部门很难,一是后勤部门本来人数就少,二是为了照顾一些女性人员,三是后勤人员在忙时也要充当业务人员出差,四是有点关系的一旦进了后勤就很难再出来腾出位子。所以来特派办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适合,否则冒失跑过来丢掉以前好的工作后悔的是自己。最近两年新到特派办人中也不乏以前人民银行考过来实在受不了做了几个月就走掉的..,看具体讨论连接http://bbs.tianya.cn/post-188-556854-1.shtml
外交部财务司好。
1、休假方面。外交部财务司是全民事业服务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周末都休息,不存在加班现象而另一家公司属于私营企业经常加班。
2、奖金方面。外交部财务司不仅享有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并有带薪休年假待遇,过年的奖金也是很高的。而另一家公司只有车费补贴而已。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审计署驻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署驻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是指审计署派驻国务院、委、局等审计机构(以下简称驻部门派出机构)。第三条 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派出机构。驻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审计署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第四条 驻部门派出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审计署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以审计署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驻部门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审计署下达,其内部的处、室设置由审计署审批;
(二)驻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署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 驻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审计署通过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划拨给驻在部门,办公设施及后勤保障问题由驻在部门解决。第六条 驻部门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审计署制定的审计工作规章和作出的审计工作决定;
(二)对审计署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同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驻在部门的行业管理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行业审计等,为部门的行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问题以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向审计署请示报告;
(五)负责领导驻在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根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系统有关审计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经审计署审查同意后,报驻在部门领导批准执行;
(七)办理审计署和驻在部门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第七条 驻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审计署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须报审计署备案;
(三)被审计单位对驻部门派出机构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时,属于审计署交办的审计事项由审计署负责办理,审计署有关业务司具体承办,属于驻在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由驻在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按照规定及时向审计署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规定的各项报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有关审计事项的报告,工作信息、简报、动态等文件资料。第八条 驻部门派出机构的干部,依照中组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管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局级干部的任免由审计署负责,局级干部的调动、交流由审计署和驻在部门共同负责;
(二)处级以下(含处级)的干部由驻在部门管理;
(三)后备干部的选拨和管理由驻在部门和审计署共同负责;
(四)干部的党团组织关系、奖惩、福利待遇、工资调整、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由驻在部门负责,并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驻部门派出机构的干部任免工作,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局级干部的任免,由审计署或驻在部门提出人选,双方共同考察;
(二)驻在部门党组提出拟任免的局级干部,经审计署党组研究决定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审批。属于任职的,报送干部近期考察材料及《干部任免呈报表》,属于免职的,只报《干部任免呈报表》;
(三)审计署负责下达局级干部的任免职通知,并抄送驻在部门。局级干部在办理任免职手续前,由审计署或驻在部门主管领导谈话;
(四)处级干部的任免由驻在部门决定,下达任免职通知,并抄送审计署;
(五)各级非领导职务的管理权限及任免程序,按同级行政领导职务执行。第十条 驻部门派出机构的干部考核工作,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德、能、勤、绩标准,评定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考核等次,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局级干部在调整配备时,由审计署与驻在部门共同考核,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的任职或晋升考核,由驻在部门负责;
(三)干部的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由驻在部门负责;
(四)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奖惩、调整干部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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