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办残疾证,办理残疾证的流程如下:
1、残疾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情鉴定;
3、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鉴定: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4、县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残疾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等待受理:县级残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录入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
3、残疾评定: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最后,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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