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护士工资怎么样?

 2024-12-12 23:36:01  阅读 355  评论 0

摘要: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护士平均工资为8767元/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前身是川东军区直属医院,1949年11月组建于重庆市长寿县,1955年更名为陆军第49医院,同年奉命进藏。医院与你们签订了用工合同,会每年都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工作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护士平均工资为8767元/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前身是川东军区直属医院,1949年11月组建于重庆市长寿县,1955年更名为陆军第49医院,同年奉命进藏。

医院与你们签订了用工合同,会每年都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工作的合同护士,医院会为你们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社保和综合保险中有对养老及老年补贴的规定,到了规定的年龄便可领取养老金,或老年补贴,例如综合保险中有规定:

第十六条(老年补贴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护士工资怎么样?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社保中对养老金领取的规定:

1、 因退休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附件一)的有关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凡个人交费满15年的,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2、 因离休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达到法定离休条件均可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1)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领导的革命军队;

(2)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和包干制待遇;

(3)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敌占区从事革命工作;

(4)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

上述老干部男60岁,女55岁,可以离休,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3、 因退职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费因工伤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年龄条件或工龄条件或其它退休条件的,应当退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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