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归侨证手续: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提供证明材料;
3、填写《归侨侨眷登记表》;
4、乡镇(街道办)初审,1个工日;
5、县市区民宗外侨局确认,1个工日;
6、市外侨办审核报省侨办,5个工作日
7、签批盖印颁发归侨侨眷证,13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办理归侨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海外亲属身份证明。申请人系侨眷的,须提供海外直系亲属(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定居的证件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复印件必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定;港澳地区须出具外交部授权的驻港澳机关提供的证明。
2、申请人系归侨及其国内眷属的,须提供归侨本人在国外定居和归国的有关档案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其海外华侨或归侨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申请人若属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可由户籍登记机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若属成年学生,可由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同归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须由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相关公证。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6、申请人填写《归侨侨眷登记表》及《归侨侨眷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经省直单位或县、市侨办逐级初审后,报省侨办核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归侨侨眷证办理服务指南
包河区2014年小学学区文字说明
1、合肥市巢湖路小学:东—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宣城路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青年路小学:东—宣城路经屯溪路至宁国路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不含工大子弟学校学区)。
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东—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南—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西—黄山路以北金寨路段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4、合肥市曙光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南(含水安公司宿舍、金水花园等),曙光路以东(含农行宿舍、送变电宿舍、曙光新村等),北—香港街经桐城路至屯溪路以南。
5、合肥工业大学子弟学校(小学部):青年社居委,青年小区、阳光小区、合肥工业大学,含太湖路以北、马鞍山路以西(原来斛兵塘小学学区)。
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阳光校区):世纪阳光花园。
7、合肥市谢岗小学:沿马鞍路以东金地国际城、文景雅居、联邦花园、香谢里花园、凤巢园、海达小区、原周谷堆社居委辖区。
8、合肥市吴小郢小学: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吴大郢、吴小郢、分路口、杨小郢、何老巷居民组和文昌新村小区、蓝鼎星河府。
9、合肥市太湖路小学:东—宿松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黄山路以南。含望江东路沿线单位(合肥手表厂、包河区地税局、合肥供电局、市二处、商业大厦等)。
10、合肥市南园学校(小学部):东—桐城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太湖路以南。以及南园新村、同城花园、金安花园、康南小区、铁四局机关宿舍等。
11、合肥市卫岗小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南—东流路以北,西—桐城路经望江路、宁国南路至东流路以东,北—太湖路以南。
含水阳江路连双河路以北老青年路沿线的电信、翼马等小区,马鞍山南路东边和地蓝湾、郦阳兰庭、金悦领地、珠光南苑(含东区、西区)、珠光花园、江淮厂宿舍等。
12、合肥市海顿学校(小学部):万振逍遥苑、海顿公馆、和昌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皖东厂小区。含王大郢小学原学区。
13、合肥市六十一中(小学部):东—宿松路以西,南—东流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生物药厂生活区)。
14、合肥市曙宏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水阳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15、合肥市青年路小学(银杏苑校区):东—宁国路以西,南—水阳江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16、合肥市锦城小学:东—宿松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东流路以南。含东流路以北仰光社居委等。
17、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东—机场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东流路以南。含东流路以北竹西村、竹苑小区、三棉小区等。
18、合肥市徽州小学:东—宁国路以西,南—东流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水阳江路以南。含原来江汽厂住宅区、凌大塘社居委、油坊岗、南竹西、粉坊郢等。
29、合肥市望湖小学:东—包河大道以西,南—高速公路以北,西—机场路以东,北—东流路以南。
20、包河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元一柏庄小区、阳光上南小区。包含原五里小学学区(五里庙社居委范围内的胡岗、胡浅、东李、西李、代小郢、朱小郢,王大郢社居委的胡大郢靠近五里小学的一部分。)
21、合肥市蔡岗小学:贾大郢社居委的横郢、小卫岗、小里岗、白塘丁等村民组和平塘王社居委的张许村民组。
22、合肥市葛大店小学:东—新北京以西,南—高速路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东流路以南,含滨江花月、同和民康、葛大店社居委、大墙村部分以及葛大店附近居民。
23、合肥市淝河小学:黄巷村全部、老官塘社居委二环路以东地区、平塘王村的王小郢、李城全部和张许、平塘王郢。
24、合肥市宋村小学:宋村、关镇村等周边地区。
25、合肥市五十六中(小学部):安凯厂住宅区以及原来黄镇小学学区。
26、合肥实验学校(包河苑校区):东—河北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高速公路以南。含繁华大道以南的格林丽景小区、原来席井村的部分村民组。
27、合肥实验学校(包河花园校区):包河花园小区、国开公馆。
28、合肥实验学校(九龙湾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花园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和昌中央城邦、南丽湾等新建未确定学区的住宅小区。
29、合肥市官塘小学:官塘村、高王村。
30、合肥师范附小二小:东—天山路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徽州大道路以东,北—南京路以南。含等徽贵苑、春融苑、琼林苑、临滨苑、振徽苑、福徽苑等。
31、合肥师范附小三小:东—庐州大道路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天山路以东,北—南京路以南。含观湖苑、树荫苑、徽昌苑、徽杰苑、观湖苑等。
32、合肥市康园小学:滨湖康园小区、义城街道未拆迁或拆迁未安置社居委。
33、合肥师范附小: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林芝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紫云路以南。
34、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滨湖校区):东—庐州大道路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35、合肥师范附小四小:东—徽州大道路以西,南—云谷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林之路以南。含东方蓝海、烟墩街道未拆迁和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继续接收师范附小(一小)学区内2—6年级转学生。
备注:
1、大圩镇、烟墩街道等小学学区不变;
2、烟墩、义城街道拆迁未安置居民子女需要在滨湖新区学校上学等问题由教体局和烟墩、义城街道协调解决;
3、本学区图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和区招办联系(63357137、63357825)。
包河区2014年中学学区文字说明
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东—巢湖南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南园学校(南校区):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以东,北—屯溪路以南。
3、合肥市阳光中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含太湖路以北沿马鞍山路东边万振、金地、联邦花园等住宅小区),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屯溪路以南。
4、中国科技大学附中:招收大学职工子弟。
5、合肥工业大学子弟学校:招收大学职工子弟。
6、合肥市包河区外国语实验中学:东—巢湖南路以西,南—铜陵南路以北,西—淝河路以东,北—屯溪路以南。含元一柏庄和阳光上南小区。
7、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东—桐城路以西及两边居民区,南—东流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8、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南—东流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含望江路以南徽州大道西边沿线住宅小区),北—太湖路以南。含东流路以及包河大道周边居民。
9、合肥市海顿学校:东—淝河路以西,南—万岗路以北,西—马鞍山路以东,北—太湖路经铜陵南路以南。含海顿公馆、和昌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和地蓝湾、郦阳兰庭、金悦领地、珠光花园、珠光南苑(含东区、西区)、皖东厂小区、江淮厂宿舍。
10、合肥市第二十九中学:东—巢湖南路以西,南—葛大店以北,西—马鞍山路以东,北—铜陵南路以南。含玫瑰绅城小区等新建住宅小区。
11、合肥市第六十四中学:东—徽州大道经机场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东流路南北沿线。
1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望湖校区):东—包河大道以西,南—高速公路以北,西—机场路以东,北—东流路以南。含东流路以南、桐城南路以东、江汽厂南围墙以北住宅小区和梅兰家园小区。
13、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淝河镇所辖的葛大店社居委部分、黄镇村、施河村、卫乡村、宋村、关镇村、院塘村、孙岗村、席井村。
14、合肥实验学校(包河花园校区):东—上海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高速公路以南。含格林丽景、国开公馆和原来席井村的部分村民组。
15、合肥实验学校(九珑湾校区初中):东—北京路以西,南—花园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和昌中央城邦、南丽湾等新建未确定学区的住宅小区。
16、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滨湖校区):滨湖世纪城、观湖苑。
17、合肥实验学校滨湖校区:康园小区、万科蓝山小区以及义城街道未拆迁的社居委。
18、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东—庐州大道以西,南—林芝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19、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南校区):东—徽州大道以西,南—云谷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林芝路以南。含东方蓝海小区、烟墩街道未拆迁或拆迁未回迁社居委。继续接收合肥市四十六中学学区内八年级、九年级转学生。
20、合肥市包河中学:大圩镇所辖各村。
备注:
1、烟墩、义城街道未拆迁和拆迁未安置居民子女在滨湖新区学区内学校就读等问题由区教体局和烟墩街道、义城街道协调解决;
2、该学区图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和区招办联系(63357137、63357825)。
包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指南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1、经商证明或务工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市务工的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已暂住1年及以上;
3、户口簿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的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升入初中七年级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二、具体办理时间
时间:7月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
7月29日、30日、31日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定点学校入学,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到招生点办理报名手续。
咨询电话:0551-633571370551-63357825
举报电话:0551-633571320551-63357793
为依法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关于2014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4〕1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xx届xx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在包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滨湖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事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9日—25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4、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6日—27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教体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向西200米)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
(三)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各定点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小学(18所):太湖路小学、曙宏小学、谢岗小学、五里小学、王大郢小学、晓星小学、金葡萄小学、宋村小学、葛大店小学、淝河小学、青年路小学鲍岗校区、屯溪路小学新街校区、师范附小保兴校区、官塘小学、61中(小学部北区)、61中(小学部南区)、56中(小学部)、徽州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初中(6所):29中、56中(初中部)、61中(初中部)、64中(初中部)、65中、包河中学(初中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可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已实际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我区所有定点学校接受家长咨询、报名,咨询、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4日—18日、29日—31日。
2、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文件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0%。46中、48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包河区教育体育网和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
4、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7日—8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和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区招办审核备案,其招生简章须在包河区教育体育网上提前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用语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14日—15日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
5、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办、市侨联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7、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经市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二)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附中和子弟学校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三)合肥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四)今年秋季,义城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学区调整到康园小学。
五、规范管理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将取消下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二)我区公办中小学严禁招收跨行政区择校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对控制择校执行不力的学校将实行责任追究。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各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46中、48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名称、招生计划等,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五)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4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并报区教体局审核。
六、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服从区教体局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
(二)各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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